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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抗菌劑處理的消費品於歐盟市場販售規範 (ECHA官網)

  菌產品法規) ( BPR ) 規定了使用經過種或多種殺菌產品處理或有意慘入的物品的使用規則。 根據該法規,只能使用含有歐盟批准的活性物質的殺生物產品處理物品。公司還必須準備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其所出售物品的殺菌處理信息。如果消費者要求提供有關處理過的物品的信息則供應商必須在45天內免費提供。

  處理過的物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需要確保根據分類,標籤和包裝法規以及《殺菌產品法規》定義的其他要求對產品進行標籤。

(殺菌產品法規) ( BPR ) 要求處理物品的製造商和進口商在以下情況下標記處理物品:

  1.聲稱處理過的物品具有殺菌性能。
  2.在批准用於處理物品的殺菌產品中一旦具有「活性物質」則必須要求標籤謂消費者易於理解並清晰可見。


經抗菌處理物品的過渡措施:

  在2017年3月1日之後,將無法再在歐盟市場上投放使用含有未經批准。未列入附件l或正在評估中的活性物質的殺生物產品(或故意摻入殺生物產品)處理過的物品。
  如果被ECHA拒絕批准活性物質的申請(例如由於未支付相關費用)或通過了不批准的決定,則己處理或慘人含有該活性物質的殺菌產品的物品必須於180天內撤出市場。

https://echa.europa.eu/regulations/biocidal-products-reaulation/treated-art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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